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略) | 监测编号 | GR2024SD(略) |
标的名称 | **市*(略) | 转让底价 | 84,(略)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4-0(略) | 挂牌(略) | 2024-07-29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中同华(略) | 评估基准日 | (略) |
评估结果(万元) | (略) | 备案单位 | 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 |
在建工程具体信息 | |||
名称 | 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5、B6地块 | 建筑结构 | |
土地类型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规划用途 | 商务金融用地 |
建筑面积 | 6945平方米、19096平方米 | 预计建筑期 | -- |
工程位置 | ****工业南路以北、化纤厂路以东 | ||
详细信息 |
1、(略)。 2、在建开发项目为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5、B6地块,其位于**市(略)(具体位于****工业南路以北、化纤厂路以东)。产权持有(略),权属清晰、资料完整。 转让标的1: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5地块项目位于**市**,项目用地面积约6945平方米,项目总建设规模约42782平方米,其中:地上约27780平方米,地下约15002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写字楼,宗地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鲁(2022)**市不动产权字第(略)号,宗地面积6945平方米。 转让标的2: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6地块位于**市**,项目用地面积约19096平方米,项目总建设规模约(略)平方米,其中:地上约(略)平方米,地下约61884平方米,主要建设商业写字楼。宗地不动产权证证号为:鲁(2022)**市不动产权字第(略)号,宗地面积19096平方米。 3、根据B5、B6项目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编号:**-01-(略)合同项下出让地宗编号为22025,出让宗地面积为60130平方米。其中:2022TDGP02R(略)米、2022TDGP02C(略)米、2022TDGP02C(略)米。 4、在(略):明湖国际科技创新中心B5、B6地块在建开发项目目(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行为不存在实质性法律法规及政策限制。 5、本次转让标的基本信息、明细表、图片仅供参考,转让标的以实(略)。公告未尽事宜,需意向(略)。 6、转让标的抵押情况:(略)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2 |
挂牌公告期 | 20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略),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略),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最多**(4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支付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 (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资产评估价格为含税价格。2、本次转让标的数量与质量均以移交时的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转让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转让方对标的数量、重量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由此产生的问题也不影响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3、标的查勘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刘经理,(略)。4、其他重大事项详见中同华评报字(2024)第(略)号《资产评估报告》及置于**产权交易中心的项目备查文件。 |
与转让相关(略)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现场考察并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转让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受让方自行承担。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产权中心确定为受让方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略)方主张违约责任。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本项目《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交易价款和基础服务费。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出(略)接手续。逾期不办理的,受让方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产权中心自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略)状交接,受让方同意按照标的资产现有状况接收标的。7、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产(略)》要求执行,意向受让方可到**产权交易中心申请查阅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文件。8、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过户所涉及的交易税费,凡国(略)双方各自承担,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的交易税费由受让方承担。具体税费须由意向受让方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9、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项目成交后,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办理在建工程相关建设续建等手续,相关费用自行承担,转让(略)。10、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充分了解标的资产的情况,同意交易完成后在办理标的资产的过户过程中,转让方仅以提供现有资料为其应尽的协助配合义务,其他事宜均应由受让方办理,转让方不承担标的资产过户不能的法律风险。如若因政府相关部门或其他不可归咎于转让方的因素导致标的资产完成权属变更的日期过于迟延,受让方不得向转让方主张承担未履行协助配合义务的违约责任。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略)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是否允许网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5,000万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略)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略),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 **信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市**解放东路95号院内东楼402号 | ||
法定代表人 | 杨丽萍 | 注册资本 | (略)万元 | |
企业类型 | 有限(略) | |||
内部决策情况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鲁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略) | |
看货联系人 | 刘经理 | 看货联系电话 | (略)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略)
附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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