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15:35
大名县****
一、说明
1.本《澄清公告》作为原《招标文件》的一部分,与原《招标文件》同具有法律效力。
2.原《招标文件》与本《澄清公告》有不符之处,以本《澄清公告》为准。
二、内容: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的第9.2.5 项细化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澄清为除项目专用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安全生产费用应为投标价(不含安全生产费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的1.5%(若发包人公布了最高投标限价时,按最高投标限价的 1.5%计)。大名县乡道金千线大寨村至千口镇道路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为****.52元的1.5%,大名县赵园中桥改建工程的安全生产费用为****.81元的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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