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2024年度第5批次建设用地的批复
发布日期:(略)
冀政转征函〔2024〕264号
**县人民政府:
一、同意转用(略).0000公顷(其中耕地0.7457公顷、非耕农用地0.2543公顷)。
二、你县要严格落实《**省征收土地程序规定》,依法组织实施征收,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县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供地。
四、你县不动产登记机构要依此办理集体土地所有权注销或变更登记。
202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