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县公共**交易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为持续优化我县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加快“互联网+政府采购”实施进程,实现评审专家**区域共享,降低市场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结合我县政府采购工作实际,现将常态化远程异地评标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1.采购货物、服务类公开招标(略);
2.社会关注度高、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项目;
3.技术复杂、本地区政府采购专家库此类评审专家较少的项目;
4.采购人要求实行异地评标的各类项目。
存在评审时预计时间过长、隔夜评标或无法在规定时限内确定副场等不适宜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情形的项目可以不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项目鼓励采购人和代理机构优先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二、远程异地评标活动组织实施
(一)政府采购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由采购人在开标前2个工作日主动向县公共**交易中心提出申请,县公共**中心根据采购人需求,做出跨县区、跨地市、跨省异地评标相关准备工作。
(二)为确保远程抽取专家成功,凡采取异地(略),代理机构需提前半天在**省专家抽取系统提交异地抽取专家申请,并告知县(略)。
(三)凡我县政府采购项目,无论跨县区(略),我县公共**交易中心均设为评标主场,异地公共**交易中心为评标副场。主副场(略),评标小组组长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招标文件要求确定。县公共**交易中心负责保障远程评标系统、异地语音交流系统、评标现场视频系统等网络评标系统和设施设备完好畅通。
(四)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结束后,由公共**交易中心、采购人、代理机构按照职责**府采购项目评审要求收集、整理相关评标电子文档、以及音频、视频等,并按规定归档保存。相关评标档案资料保存期限不少于15年。
(五)符合要求进行远程异地评标的项目,需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评标方式为远程异地评标。
(六)远程异地评审的评审专家劳务报酬及就餐标准按照主、副场当地标准规定执行。
三、相关要求
(一)远程异地评是进一步推进阳光采购、公平公正采购和防范围(略)活动中勇于实践探索。特别(略),对符合远程(略),要积极主动申请实施远程异地评标。
(二)县公共**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远程异地评标系统、设施、设备,确保远程异(略),又安全顺畅。
(三)各项目代理机构要加强协调,提前筹划做好远程异地评标项目的申请、专家抽取等相关协调准备工作,确保项目评审(略)。
(四)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依法依规加强监管,处理好远程异地评中出现的各种问题,确保远程异地评标合法、合规。
**县财政局
**县公共**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