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我局拟对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方式:
电话:****
电子信箱:****@wf.shandong.cn
通讯地址:昌乐县****
邮编:262400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单位名称 | 备注 |
1 | 年产40万吨干混砂浆项目 | 潍坊市**** | 点击登录查看 | 山东誉臻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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