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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7月2日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江苏苏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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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时间: **** 16:36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区拟对下列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从即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span>

邮箱:****@163.com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迅纳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年产注塑模具100套、生产治具100套项目

昆山开发区****

迅纳电子科技(苏州)有限公司

昆山奥格瑞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1000万元,年产注塑模具100套、生产治具100套。

1.本项目生活污水接管排放至昆山开发区琨澄光电水质净化有限公司。

2.建设单位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治理措施,确保各类废气的处理效率达到《报告表》提出的要求,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打磨颗粒物经移动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机加工废气无组织排放,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处理后排气筒排放。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甲苯、乙苯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标准,厂界非甲烷总烃、甲苯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9标准、厂界苯乙烯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厂界丙烯腈、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臭气浓度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区****

3.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须采取有效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区标准。

4.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具备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置,加强危险废物的收集、运输过程的环境管理。本项目固体废物在厂内的堆放、贮存、转移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自项目建成投产之日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依法进行申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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