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2号)和《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以及医疗机构医保服务协议相关规定,遵循《关于印发的通知》(枣医保中心发〔2022〕6号)要求,阴平镇白庙村卫生室等2家定点医药机构因个人原因需要注销,经峄城区****
附件: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解除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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