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略)H | 建设单位法人:陈伟 |
高菊蔚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河综合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略) | |
2021版本:127-防洪除涝工程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E(略)湖治理及防洪设施工程建筑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略) |
环评批复时间: | (略) |
芦环审批〔(略)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略) |
126.96 | 运营单位名称:**县水务(略) |
(略)H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略)H | 验收监测单位:**县水务投资有限公司 |
(略)H | 竣工时间:(略) |
(略) | |
2024-05-31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县**河综合治理工程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表 https://(略)com/gs/detail/2?id=40531eKpEa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新建 | 实际建设情况:新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项目综合治理措施主要分为河道治理工程和景观工程及附属工程两大部分,其中:河道治理工程综合治理河段长度13km(河道中心线13.00km),新建堤防2.461km,新建护岸、护脚0.165km,已建堤防基础加固0.05km;景观带沿**河沿岸布置,上游起于**古镇,终点止于潘河大桥,景观设计总面积约为266.53hm2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综合治理措施主要分为河道治理工程和景观工(略)13km(河道中心线13.00km),新建堤防2.461km,新建护岸、护脚0.165km,已建堤防基础加固0.05km;景观带沿**河沿岸布置,上游起于**古镇,终点止于潘河大桥,景观设计总面积约为266.53hm2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非污染性生态项目,施工期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运营期不涉及生产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属于防洪除涝设施管理,非污染性生态项目,施工期为河道治理工程建设,运营期不涉及生产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本项目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收集后用作农肥。施工废水经(略)。沉淀物采用人(略)。在施工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尽可能减少油污及物料的流失量,减轻对河流的污染程度。 (二)施工期间必须打围施工。项目材料堆放和弃渣临时堆场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采取密闭、围挡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同时定期洒水; 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裸露土地使用草帘覆盖,防止扬尘;施工场地及道路非雨天时适时洒水,建筑主体施工时用密目安全网围护,施工场地建施工围栏。 (三)采用低噪音机械,并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高噪音施工机械在夜间禁止在居民区周围施工(略)行良好的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以保证把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应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保管和处理工作。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禁止倾倒入水体。施工期间,禁止建筑弃渣、弃方等进入附近水体。 (五)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使用回水(略) | 实际建设情况:(一)本项目生活(略)。施工废水经沉淀后,**用于工区洒水降尘和生产用水,禁止外排。沉淀物采用人工清除,定期清运至渣场。在施工期,必须加强环境管理,尽可能减(略)施工期间必须打围施工。项目材料堆放和弃渣临时堆场应设在当地主导风向的下风向,并采取密闭、围挡或覆盖等有效防尘措施,同时定期洒水; 施工场地道路进行硬化,裸露土地使用草(略)机械,并做好机械的日常维修保养工作。高噪音施工机械在夜间禁止在居民区周围施工,防止干扰居民休息,确需施工,应办理相关手续,取得村民谅解。昼夜施工要进行良好的施工管理,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以保证把对周围居民的影响降低到最低程度 (四)应专人负责固体废弃物的收集、保管和处理工作。 有毒有害固体废弃物禁止倾倒入水体。施工期间,禁止建筑弃渣、弃方等进入附近水体。 (五)施工过程中的泥浆使用回水泵将废水抽至河岸沉淀池进行沉淀处理,并将废水回用于洒水降尘等措施进行预防。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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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略)
表1 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略)
表4 地下(略)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表土剥离,优化临时车道,砌坎护坡,加固沟渠,避免雨季施工,及时绿化,迹地恢复,动物活动区优化施工时间及工艺。 | 施工活动严(略),未发生(略),未进行野外用(略)。施工期间做好了水土防护措施,施工开挖(略),并做好了表(略)。项目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进行涉水施工时项目设置了围堰;施工废水经过处理后全部回用;施工尾期采取了迹地恢复和绿化补偿措施。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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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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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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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植被恢复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了恢复。运营期通过河道两边植被恢复,乔木(略),有利(略)。同时结合有效的水土保持方案,运营期河道沿线形成绿化带,其生态恢复良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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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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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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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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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略)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略)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略),或者验收结(略)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