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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NCZ(WZ)001551吴忠市人民医院母婴护理(月嫂)、产康护理及医养照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母婴护理(月嫂)服务的采购需求

宁夏吴忠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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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采购标段

采购计划编号: **** 项目名称: 点击登录查看母婴护理(月嫂)、产康护理及医养照护服务采购项目
分包名称: 一标段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分包类型: 服务类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延续性项目总概算 ****.00
延续性项目本年预算(元): ****.00 延续性项目第二年预算(元): ****.00
报价方式: 单价采购项目 是否属于技术复杂,
专业性强的采购项目:
是否为执行国家统一定价标
和固定价格采购项目:

点击登录查看母婴护理(月嫂)、产康护理及医养照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style="padding-left:0px;float:none;" target="_blank">发起异议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二、供应商资格条件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提供以下材料:

1.1 提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 (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如投标供应商为自然人的需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

1.2 法人授权委托书、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直接投标可不提供,但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1.3 提供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1.4 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5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承诺函;

1.6 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提供《资格承诺函》)。

2.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是/否)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1是 0否

4.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序号 合格投标人的其他资格要求
1

三、商务要求

采购标的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服务期2年,为延续性服务。合同一年一签。月嫂对的一个服务期一般为15天或28天或43天、特殊情况以具体服务时长为准。由采购人提前告知中标人服务时限需求。

涉及服务采购项目考核计量等要求质量监控及考核方式: (1)点击登录查看产后康复中心负责对中标人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协调沟通。 (2)中标人须确定1名项目经理不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中标人项目负责人应相对固定,如有更换应书面通知点击登录查看产后康复中心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主动与产后康复中心负责人联络、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对服务人员的投诉意见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3)双方分别派代表组成工作质量监控小组,每季度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听取对方意见、协商解决问题、处理重要事项。 (4)如中标人发现其内部管理不足、或其员工出现违反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等现象,应自行及时纠正。 (5)如点击登录查看发现中标人的管理服务工作不能达到要求及相关标准,应通知中标人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点击登录查看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管理员在通知书内签字确认后在限期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扣款处理或解除合同。 (6)如发现因中标人的服务不能达到要求及相关标准造成客户的退单,采购人不予支付已开展服务天数的费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退单损失,同时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 (7)点击登录查看在发现中标人管理或操作不达标准后,除及时提醒、警告、处理外,将预留合理的时间予中标人进行改正(不含违法行为)。 (8)如因中标人服务期间损坏、盗窃采购人财物,或因中标人的工作差错、失误给医疗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赔款经双方确认后由中标人承担。如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医疗责任、法律责任的,按国家法律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7、质量检查与罚则 (1)质量检查中,中标人不达到相关标准的,采购人向中标人管理人员予以书面提醒,给予合理的时间进行改正。如中标人无改善或整改不彻底则扣除相应考核分,考核分值与费用支付挂钩。 (2)当月有质量扣分的,经双方认可一致并签字确认后备案。 (3)对有争议的扣分、扣罚,现场人员无法协商一致的,交由双方领导协商。

其他商务要求3、报价要求:本项目以单价形式报价,投标人报价不得超过限价;预算单价为225元/天/人,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综合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设备、差旅、保险、税金、后期服务(如有)、招投标费用、利润、与相关的其他所有费用等。投标报价必须明确各岗位人员具体工资、保险、奖金等福利待遇,并与实际发放给委派人员的工资、保险、奖金等福利待遇相符。采购人在项目结算时不再向成交投标人支付其他任何费用。如出现在投标、报价估算错误等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结算:结算金额=服务期时长*中标单价*服务期数量。

采购标的交付地点(范围)点击登录查看产后康复中心(月子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5、付款方式: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每月支付一次,中标单位须在次月15日前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相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付,支付最迟不超过60日。因中标单位发票开具不及时导致支付延迟不视为违约。

四、技术要求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标的清单(服务类)
序号 品目名称及编码 标的名称 服务内容 数量 单价 服务标准及详细要求 服务期限 备注
1 C****-家政服务 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一)房间清洁服务 1、房间的整理(包括主卧、客厅)及常规消毒工作,探视后的房间消毒; 2、每日常规开窗通风1次、时间15-30分钟,2次空气净化机消毒、每次30分钟,并做好记录; 3、保持床单的整齐、房间的整洁、保证产妇和新生儿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新生儿护理服务 1、注意观察宝宝:全身皮肤的完整性、二便的排泄、生理性黄疸、喂养与体重增长的关系、睡眠的规律性,出现异常及时汇报护理人员; 2、新生儿每日体温监测1次,眼、耳、鼻、臀部的皮肤清洁护理工作; 3、负责奶具的清洁、消毒工作; 4、每天手工清洗宝宝的衣服及口水巾;定期清洗宝宝床上用品。 5、按照产后康复中心(月子中心)要求为新生儿洗澡、进行抚触按摩、及时更换大小便,保持皮肤清洁; 6、24小时照顾新生儿,防止交叉感染做到勤洗手,协助母乳喂养及人工喂养,严格按照要求添奶及加奶。每次喂奶后正确地为婴儿拍嗝,减少溢奶的发生; 7、知晓呛奶的处理流程,发生呛奶现象,立即与护士联系。 8、知晓新生儿黄疸、湿疹、红臀、脐炎、腹泻、便秘的预防及护理的基本知识; 9、了解预防接种知识,能正确护理接种后的宝宝; 10、保证婴儿的安全,如有事离开告知产妇及其家属,不让陌生人接触宝宝; 11、每天严格执行招标方规定、做好新生儿护理记录; 12、会用量杯、奶瓶等工具进行正确的喂奶; 13、熟练使用各种哺乳的姿势帮助妈妈做到母乳喂养的有效性; 14、做到正确拍嗝、正确更换纸尿裤; 15、观察新生儿的大小便情况。 (三)产妇护理服务 1、根据产妇需要协助洗头、沐浴、擦身、整理床铺。 2、提供哺乳服衣物的清洗服务。 3、观察产妇剖腹产或顺产伤口、保持会阴清洁,产后恢复及恶露情况,发现异常及时汇报护理人员; 4、具备乳房的护理能力,掌握一定的母乳喂养指导技巧,指导产妇科学母乳喂养。 5、帮助产妇做好哺乳前后的乳房清洁工作及乳房辅助按摩; 6、根据产妇需要,提供喂奶后的肩背按摩服务; 7、具有一定的沟通能力,关注产妇的情绪,对抑郁症进行疏导,并和产妇及家属和睦相处; 8、知晓如何预防跌倒,监督产妇做产褥操; 9、做到7步洗手法及手卫生的消毒; 10、协助床旁保持房间的整齐整洁; 11、服从月子中心负责人的安排,保证房内新生儿及产妇的安全。 12、提供特殊感染产妇的陪护需求,做好消毒隔离。 1 ****.00 标的1-家政服务:★(一)用工要求 1、投标人须承诺与本项目人员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其在职期间为其购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其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因违反法律法规用工所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完全责任。服务期内因政策原因导致的人力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等)上升,由中标单位按照政策文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审核后进行调整。 2、中标人所雇人员与采购人无任何劳动用工和雇佣关系,收入及工资福利由中标人与所雇人员协商确定,中标人与月嫂之间的争议纠纷与采购方无关。 3、中标单位对员工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服务人员防护、卫生管理等。中标单位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点击登录查看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项目的规定,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医院、产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获取不当利益,如在服务管理期内有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给医疗机构、产妇和公众造成损失的,需向医疗机构、产妇和公众作出相应的赔偿。 ★16、服务期满,中标人未能继续与点击登录查看签订母婴护理服务协议时,中标人要积极配合与下一个月嫂服务单位交接,不得以任何方式阻碍交接,影响月子中心正常工作。 (三)日常工作要求 1、月嫂上班必须穿着统一工作服,不得佩戴首饰、穿拖鞋上岗。工作服由中标单位统一安排。 2、服从分配,不准私自接工作或接受他人工作。 3、不得将婴儿带出产后康复中心(月子中心)以外的区域。 4、不得在白天上班时间干私活、睡觉、玩手机,不得在工作场地抽烟、饮酒、下棋、打牌,不得大声喧哗,影响产妇及新生儿休息。 5、不得在产后康复中心(月子中心)接待自己的客人、串门、煮食,不得随便吃、拿产妇的食物和使用产妇的用品,不准在产妇的床上睡觉。 6、坚守岗位,工作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如遇特殊情况,需经中标人管理人员同意。 7、不准向产妇或家属收取小费、食物或其他物品,不得私自同产妇或家属讲价钱,提要求或推销产品。 8、爱护公物,节约水电,损坏公物要赔偿。 9、不得擅自取他人财物和月子中心的物品。 10、对产妇和新生儿要有爱心、耐心、细心的工作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11、月嫂三餐由中标单位负责,可与医院餐厅合作或自行安排,每餐就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且不得离开服务区域。 12、月嫂自带行李衣物等必须符合中心要求摆放,不得随意晾晒衣物。 13、月嫂在工作中应虚心接受采购人管理人员的技术指导和质量监督。 14、月嫂服务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区域,确需离开的,需提前向医院管理人员请示,取得同意后方可离开。 2年

采购需求附件:

采购需求附件
附件1:采购需求(审定).doc

五、合同管理安排

合同类型: 货物类 服务类 工程类

服务类

服务内容点击登录查看以公开招标方式对点击登录查看母婴护理(月嫂)、产康护理及医养照护服务采购项目一标段:母婴护理(月嫂)服务

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符合本行业的质量标准。服务所应遵守的技术规范应与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技术规范附件相一致;如果采购文件中没有技术规范的相应说明,那么应以国家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标准和规范为准。

履约保证金无

甲方责任1.6.1甲方同意乙方为产后康复科(月子中心)入住的人员提供母婴护理服务,乙方派遣的月嫂人员需经过甲方审核通过后方可上岗,未通过的乙方应当及时更换,不得影响甲方经营和管理。 1.6.2甲方要求乙方安排项目经理一名,负责月嫂的日常管理。姓名: ,联系方式: 。 1.6.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所有工作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否道守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 1.6.4甲方有权对乙方工作人员进行服务相关的培训。 1.6.5在协议期内乙方提供的月嫂造成客户不满意的,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乙方应在24小时之内无条件予以调换,换人期间不得出现空岗现象。

乙方责任1.7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7.1乙方为甲方提供经过本公司专业培训的月嫂。具备初中以上文化,会普通话,遵纪守法,具有中级及以上母婴护理师证(人社局或人力资源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等部门颁发)、健康证(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出具) 1.7.2乙方尽量确保月嫂的稳定,更换人员必须及时通知采购方负责人。中标人不得通过不正当手法频繁更换人员获取利益,如需更换需经过采购人的同意。中标人不得以月嫂不足为由拖延或拒绝采购人的月嫂服务需求,中标人应当合理收取月嫂的管理费用、按时支付月嫂相应工资。如出现此类情况即终止合同履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人全部负责。 1.7.3 乙方为甲方提供的月嫂实行 24小时服务,服务周期为15天/28天/43天/其他。 1.7.4 乙方所提供的月嫂,由甲己两方双重管理(人事管理归属于乙方,业务指导性管理归属于甲方)。乙方与月嫂之间的争议纠纷与甲方无关。乙方月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服务、管理不善造成投诉、纠纷、婴儿丢失、人员伤亡事故、工伤、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乃至死亡等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 1.7.5 乙方提供的月嫂,主要工作内容仅限于:为产妇和新生儿提供日常生活照料服务,不得涉及医疗相关的护理。(照护内容附后) 1.7.6乙方提供的月嫂,仅限于在甲方产后康复中心内提供服务。乙方对员工负有全部管理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安全生产、服务人员防护、卫生管理等。乙方及其员工必须遵守医院的一切行政管理、消防安全、病区管理、院感等规定和制度。 1.7.7乙方项目负责人不定期对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处理。乙方项目负责人应相对固定,如有更换应书面通知点击登录查看产后康复中心负责人。项目经理须主动与产后康复中心负责人联络、征求意见并改进工作。对服务人员的投诉意见要及时处理,及时反馈处理结果。 1.7.8乙方应按照相关行业服务标准,采取适当的方式对甲方客户提供服务。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专业培训并留记录。 1.7.9乙方提供的月嫂必须100%经过安全知识教育、基本操作技能与岗位专业等职业培训合格,具备一定的心理素质,品德诚实,热爱工作,对工作有高度的责任感、有一定的交流技能,态度和蔼、语言文明、尊重医护人员,服从管理等基本素质,并有能力协同做好护理工作。 1.7.10乙方提供的月嫂必须遵纪守法不得从事非法活动,不得私下与客户进行本职工作以外的业务往来。 1.7.11为配合月子中心客户在中心期间的生活多样化,乙方应协助中心定期开展各项活动,中标人应积极配合参与,并提供人员支持等。 1.7.12服务管理期内乙方守法开展各项管理活动,有责任维护点击登录查看的社会形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本项目的规定,制订各项管理办法、规章制度、实施细则。开展各项活动,不得损害医院、产妇和公众的合法权益,不能获取不当利益,如在服务管理期内有出现违规、违法行为,给医疗机构、产妇和公众造成损失的,需向医疗机构、产妇和公众作出相应的赔偿。 1.7.13乙方提供的月嫂未能给甲方客户提供满意服务或与客户产生纠纷,乙方负责人第一时间介入并解决,如乙方或乙方提供的月嫂及其他人员行为对甲方或其客户构成侵权或造成经济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7.14乙方应与本项目派遣月嫂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为其购买劳动法规定的各项保险,其人员工资标准、劳保、福利等应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因违反法律法规用工所引发的劳动纠纷由中标单位承担完全责任。 1.7.15合同履行期间,因政策原因导致的人力成本(最低工资标准、社保基数等)上升,由中标单位按照政策文件向采购人提出申请,采购人审核后进行调整。 1.7.16乙方负责所派遣月嫂的三餐,可与医院餐厅合作或自行安排,每餐就餐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且不得离开服务区域。

违约责任1.8.1除不可抗力外,如乙方有未按本合同约定或未完全按照本合同约定派遣月嫂履行义务的,每迟延行一日的应提供而未提供服务价格40%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额之日起,甲方有权在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 1.8.2除不可抗力外,如果甲方没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付款,那么乙方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每迟廷付款一日的应付而未付款的0.01%计算,最高限额为本合同总价的30%:迟延付款的违约金计算数额达到前述最高限之日起,乙方有权在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书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8.3甲方发现乙方的管理服务工作不能达到要求及相关标准,应通知中标人管理员到现场进行核实,如情况属实,点击登录查看向中标人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中标人管理员在通知书内签字确认后在限期内整改,如整改不合格,有权对中标人进行扣款处理或解除合同。 1.8.4如因乙方的服务不能达到要求及相关标准造成客户的退单,采购人不予支付已开展服务天数的费用,并由中标单位承担采购人退单损失,同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1.8.5因乙方服务期间损坏、盗窃采购人财物,或因中标人的工作差错、失误给医疗机构造成经济损失的,采购人可向中标人提出索赔,赔款经双方确认后由中标人承担。如双方无法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或涉及医疗责任、法律责任的,按国家法律由政府有关部门处理。 1.8.6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违的方支付违约金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行合同、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按照已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任何一方按照前述约定要求解除本合同的同时,仍有权要求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和按照己方实际损失情况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且守约方行使的任何权利效济方式均不视为其放弃了其他法定或者约定的权利救济方式; 1.8.7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服行本协议条款中规定的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守约方的全部经济损失及为维权发生的必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依法维权的全部费用)

不可抗力1.13.1 如果任何一方遭遇法律规定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履行受阻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不可抗力所影响的时间; 1.13.2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解除合同; 1.13.3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当事人应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 1.13,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发生后,应在合同法律规定或合理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当事人,并在法律规定或合理时间内,将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保密1.10.1乙方有权依据合同约定和项目需要,向甲方了解有关情况,调阅有关资料等,甲方应予积极配合; 1.10.2乙方有义务妥善保管和保护由甲方提供的前款信息和资料等: 1.10.3 除非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对方当事人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应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提供或披露有关合同的或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对方当事人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和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情报、技术资料、商业秘密和商业信息等,并采取一切合理和必要措施和方式防止任何前三方接触到对方当事人的上述保密信息和资料。

服务期限2年,合同一年一签;

争议解决本合同履行国诚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和平解决;如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双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合同生效及其他1.15.1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合同未约定明确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1.15.2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盖章或者签字时生效。 1.15.3本合同壹式伍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贰份,采购代理机构提交壹份; 1.15.4甲方规章管理制度为本合同附件,乙方应当要求合同期内的全部派驻人员学习并遵守。

验收标准(附验收方案)国家及宁夏回族自治区相关法规政策要求的标准;服务要求中的内容。 (验收方案附件):履约验收方案.docx

其他1.12.1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签订书面补充合同的形式变更合同,但不得违背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 1.12.2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变更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当事人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12.3本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部分或全部转让、分包。 1.12.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乙方遇到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不能按时提供服务的理由、预期延误时间通知甲方:甲方收到乙方通知后,认为其理由正当的,可以书面形式酌情同意乙方可以延长履行的具体时间。 1.12.5 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中止或者终止合同。 1.12.6日常工作中如乙方工作人员不服从院方管理、工作出现重大疏漏、发现问题整改不力、管理制度严重混乱类似事件重复发生,和家属及产妇发生谩骂及肢体冲突,配备工作人员不能胜任岗位工作不能及时调换,看管不力造成孩子落地、摔伤、丢失侵权或违约情况甲方有权随时与乙方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由乙方承担。

服务地点(范围)点击登录查看产后康复中心。

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本合同中标服务单价为:元/天/人,年度预算金额为:****.00元/年¥(大写:人民币壹佰伍拾贰万元整/年),最终合同价款以实际结算为准。 单个服务期费用计算方式:月嫂对的一个服务期一般为15天或28天或43天、特殊情况以具体服务时长为准。 单个服务期的费用=中标服务单价*服务天数。 年度费用=∑(服务期数量*单个服务期的费用) 1.4结算、付款及发票开具 1.4.1根据服务考核结果,每月支付一次,中标单位须在次月15日前提交支付申请并开具相应结算金额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采购人按照财务制度进行支付,支付最迟不超过60日。因中标单位发票开具不及时导致支付延迟不视为违约。 1.4.2甲乙双方项目负责人每月进行报表核对,由双方财务人员进行审核对账。 1.4.3因乙方服务原因导致的扣款或违约的从服务费用中扣除。 1.4.4因特殊原因导致不能够按照60日内支付的,甲方可根据情况适当延长。

培训中标单位每年组织2次以上的专业培训并留记录。

六、评审方法及评审细则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综合评分法

评审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服务类细则类别
序号 评审项目 权重分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 15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权重分值。(四舍五入后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对于高于项目采购预算金额的投标报价不予接受,视为无效投标。
2 技术标响应情况 25 标“★”内容为重要技术内容,不满足为无效投标。 满足招标文件重要技术内容要求的得20分;以此为基础,投标人重要技术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内容的,每有一项加1分,投标人一般技术内容优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内容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投标人一般技术内容低于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技术内容的,每有一项减1分, 减完为止。 注:以上加分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此加分项优于招标文件参数,否则不得分。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进行佐证的,则仅视为满足,不进行相应加分。
3 服务方案 40 1、项目实施计划及培训方案 根据母婴护理(月嫂)的服务内容及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工作安排及培训方案(包含岗前培训、操作培训、应急流程培训及安全培训等)。 (1)针对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详细具体、可操作性和针对性强,工作安排有序合理,培训方案内容详细,合理可行的得10分; (2)针对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比较具体,可操作性和针对性较强、工作安排管理模式较好,培训方案设计较为合理,操作性可行、较好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得7分; (3)针对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相对完善,有一定的针对性、操作性略有缺陷、有工作安排,培训方案基本能满足要求,能够基本完成预期目标和需求得4分; (4)针对项目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内容简单,有工作安排及培训方案,但表述混乱无序,与本项目相关性差的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2、服务重难点思路与分析 根据母婴生活护理服务的要求,护理工作(包含房间清洁服务、新生儿护理、产妇护理等)定位,项目实施针对性,在服务于本项目的重点和难点方面,有不同于其他投标人的新颖思路和切实可行的方案。 (1)针对本次项目要求思路清晰明确,对于照护服务工作定位准确,对服务过程中的重点及困难点分析透彻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承诺的得10分; (2)针对本次项目要求思路较为清晰,对于照护服务工作定位准确,对服务过程中的重点及困难点分析透彻并提供相应的解决措施和承诺的对本次项目重点和难点的把控程度和实施针对性较强得7分; (3)针对本次项目要求思路基本合理,对照护工作的定位基本满足,对本次项目重点和难点的把控程度和实施针对性基本满足文件要求得4分; (4)针对本次项目要求有一定思路,对照护工作定位基本满足,有服务过程中重难点的分析和解决措施得1分。 (5)未提供不得分。 3、日常管理方案(10分) 对拟派驻人员的服务态度、健康管理、安全意识服务能力等制定日常管理方案。 (1)管理服务方案具体,措施完善,针对性强,完全满足本次项目的采购需求得10分; (2)管理服务方案比较具体,措施基本完善,针对性较强,基本满足本次项目的采购需求得7分; (3)管理服务方案比较具体,措施不十分完善,缺少针对性,无法确保满足本次项目的采购需求得4分; (4)管理服务方案简单空洞,措施缺失,不满足本次项目的采购需求得1分。 (5)不提供不得分。 4、应急预案(10分)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应急预案(包含对等具体内容)和预防措施(针对护理工作内容各环节具体工作中可能出现问题的预防措施,如安全保护、清洁卫生等)进行评分。 (1)应急预案完备健全,处理响应及时,预防措施具有实际可操作性,对本项目各区****
4 服务承诺 5 根据投标人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服务承诺(包含服务体系;服务内容;问题解决方案;响应时间、服务响应及时程度;服务承诺进行评分。服务承诺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5 分;服务承诺较为完整详实,编制合理、具有针对性的得3 分;服务承诺不完整,编制不合理的得1分;未提供不得分。
5 类似业绩 5 投标单位提供近三年(2021年6月至今)每有一项类似项目业绩的得2.5分,得够标准分为止。 注:投标单位需提供合同或中标(成交)通知书,投标文件中附复印件并加盖投标单位电子公章,否则不得分。
6 服务团队 5 1、提供服务团队建设方案,包括组织架、工资发放、额外临聘人员聘用标准,所配置人员的专业、学历、年龄、工作年限及提供详细的岗位人员配备表等内容,方案内容详细具体的得3分,提供较详细具体的得2分,不具体有缺项的得1分,不提供不得分。 2、管理人员或拟派遣人员具有月嫂、育婴及管理类等专业相关证书,每提供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7 商务标响应情况 5 不能实质性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要求的为无效标书。满足招标文件重要商务条款的得3分。以此为基础,投标单位商务条款中优于招标文件中相应商务条款的,每有一项加0.5分,两项加分至标准分为止。
合计: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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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以上公示的项目采购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在线发起异议,并填写异议内容及事实依据,该异议仅作为社会主体对采购需求内容的监督,采购人查询异议内容后,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是否采纳异议内容。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应按照《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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