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不动产继(略)
编号:(略)
继承人冯春光于2024年7月1日向我中心申请办理被继(略))的房(略),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事项进行公示,公示期15个工作日,如逾(略),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继承人冯春光名下。
序号 |
不动产权证号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略)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川(2019)**不动产权第(略)号 |
吴正才 |
冯春光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略)GB0(略) |
**市**安居大道(国贸春天一期5号楼13层5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