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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埇桥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展示中心展览展示工程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宿州埇桥区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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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展示中心展览展示工程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2024/7/2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市(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区政府对面八一路西侧0310室

成交金额:(略)

供应商的评审报价:(略)

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 称:**市**残疾人事业发展成果展示中心展览展示工程

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期: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之日至本项目整体竣工验收、交付招标人使用)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方式:(略)。

质疑提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略)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略)(如有)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 话: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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