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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宁市老城区供排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合同文件

梅州兴宁市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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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信息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包)名称
**市老(略)(二期)第三阶段勘察、设计
**市老**供排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第三(略)
合同信息
合同名称 招标人名称 中标人名称 合同期限 合同(略) 合同金额 其它形式合同报价
**市老*(略)(二期)合同文件
**市齐昌供水有限公司
中铁十二局(略)
2024-04-18 (略):00
387(略)
公告内容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 4.1 工程名称:**市老**供排水升级改造项目(二期)第三阶段 。 4.2 工程设计阶段: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预算编制)及施工现场指导与配合服务。 4.3 工程设计内容: 1、改造范围内的排水系统,计划新建雨水、污水管网;2、计划建设一座一体化排涝泵站,截流分流东排沟雨水。3、对改造区域的现状排水管渠进行清淤修复,拆除重建老旧破损暗渠。 支付方式 8.1设计费支付条件和金额: 8.1.1合同生效后,设计人提出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合同总额的30%; 8.1.2设计完成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合格后,设计人提出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至设计合同总额的85%; 8.1.3工程竣工验收后,余款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8.2 本次设计费为总包干,以批复的建安工程概算为基数,套用国家同期的收费标准×90%×中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进行结算。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设计人在收取每期款项前应提前提供适用于发包人的等额正式发票,经发包人财经制度审核批准后付款。若设计人不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8.4 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合同规定支付时间内发包人已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发包人已按期支付。 注:本项目资金需至**市财政局请款支付,不对财政局支付时间进行约定,因财政支付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发包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相关责任。本合同勘察费支付条件为: (1)合同生效后,勘察人提出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发包人10个工作日内支付勘察合同总额的 30%; (2)勘察人提交全部勘查成果资料经有关部门审核合格并按要求出具岩土勘察报告后,请款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累计支付勘察费用的85%; (3)工程竣工验收后,余款申请经有关程序审批后10个工作日内付清。 4.2.2勘察费实行总价包干:以批复的建安工程概算为基数,套用国家同期的收费标准×90%×中标降幅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进行结算。若勘察费超过中标价时,则按中标人的中标价进行结算。 4.2.3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在收取每期款项前,勘察人在收取每期款项前应提前提供适用于发包人的等额正式发票,经发包人财经制度审核批准后付款。若勘察人不能及时提供发票或提供发票不符合发包人要求的,发包人有权拒绝支付任何款项。 4.2.4 因发包人使用的是财政资金,在合同规定支付时间内发包人已向政府支付部门提出办理财政支付申请手续 (不含政府财政支付部门审核的时间),即视为发包人已按期支付。 注:本项目资金需至**市财政局请款支付,不对财政局支付时间进行约定,因财政支付原因导致的逾期付款,发包人不需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及其相关责任。
相关附件
**省工程建设项目合同及履行公示(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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