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S201嵊泗至定海公路定海金塘炮台山至沥港横河公路改建工程 | 浙江省舟山市**** | S201嵊泗至定海公路定海金塘炮台山至沥港横河公路改建工程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标准,设计时速60km/h,其中K0+000~K0+460 段与观前北路规划线位一致,路基宽度采用14m;K0+460~K2+497 段两侧均为建筑物,为了减少拆迁,路基宽度采用10m;K2+497~K2+927 段利用现有欣港路,路基宽度14m。项目建设内容主要包括路基工程、路面工程、涵洞工程、平面交叉工程及沿线设施等。 | 已按规范要求完成公众参与。 | 建设单位承诺,将按照环评提出的相关要求实施项目建设,确保落实各项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措施。 | 施工期 1、生态:对于项目占用的生态公益林,建设单位应严格遵守《国家级公益林管理办法》、《浙江省公益林和森林公园条例》等相关文件中的相关规定;做好挖填土石方的合理调配工作;制定水土保持措施;施工后期,对施工区****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起(5个工作日)。
联系人:舟山市生态环境局审批科
联系电话:**** ****
传 真:****
通讯地址:定海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