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地(略)(**县旧城镇贺勐新村硅矿厂)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省自然**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审查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自然资修复〔2023〕321号)有关要求,**州自然**和规划局委托**国源矿业技术评估有限公司组织有关专家对《**县兴鸿矿业有限公司旧城镇贺勐新村硅(略)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在公示期,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州自然**和规划局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略),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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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1.**县兴(略)案公示稿]
[附件: 2.**县兴鸿矿业有限公司旧城镇贺勐新村(略)]
**州自然**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