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项目概况:**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炼铁厂老区1座高炉和A区1座高炉煤气回收系统未实现均压煤气全回收。随着国家标准的升级,当前高炉煤气外排已不能满足环保要求。为符合国(略),现拟将在炼铁厂煤气回收改造,确保高炉煤气排放满足超低排放《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的要求。 2.2招标范围:对2座高炉进行均压放散煤气全回收改造。主要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新增引射器、管道、阀门、电仪、控制等设备设施,回收煤气经现有干法除尘箱体净化后进入公司净煤气管网。(略)的改造、拆除、新建(如有需要利(略),相关检测鉴定、防腐、加固、修补等费用包含在总价包干内,报价时须单列费用)。项目采用EPC模式,即承包方负责本工程全部系统的初步设计(含安全设施专篇、职业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及各专篇的设计)、施工图设计(含非标件设计)、建筑安装工程、地上与地下建构筑物拆除(含地下管线)、三通一平、生产切改、地基处理、桩基工程(如有)、钢结构和各种管线制安、建设区域内地面硬化、设备成套供货(含机、电、仪等设备、运输及保险、现场卸车及保管)、设备安装、材料供货、特种设备检验、系统调试、性能试验、单体试车、联动试车、热负荷试车、达产、达(略) 本项目为超低排放环保改造工程,承包方须对本项目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负责,需对本项目范围内依据《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略)、《关于做好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的通知》(环办大气函[(略)等超低排放政策法规要求实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承担责任,达不到超低排放达标验收条件的,承包方需整改至达标为止,并承担全部整改费用。 2.3建设地点:**钢铁股份(略)。需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在各高炉炉顶就近布置。选址要以(略),承包方也可以提出其他选址建议,最终以发(略)。 2.4计划工期:本项目建设(略)。(以开工令确定的(略),至改造完成(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