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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岭县2个县级饮用水源地及5个乡镇级饮用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

广东梅州 全部类型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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蕉发改投审〔2024〕88号

关于蕉岭县****

梅州市生态环境局蕉岭分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请求批准蕉岭县****
为解决当前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经研究,同意该项目立项。批复内容如下:
一、项目编码:****。
二、项目建设地点:梅州市****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一)在水源保护区设置18个交通警示牌,其中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4个,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8个,新铺石窟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6个;
(二)在彭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设置1个宣传牌;
(三)新建隔离防护网12700米,其中蕉岭县城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5300米,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4100米,文福军坑水库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1200米,冷水坑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2000米,桂花树山坑水饮用水源保护区100米;
(四)在长潭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安装1个视频监控等。
四、项目概算总投资及资金筹措:
(一)经审核,项目概算总投资428.5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365.87万元,监理9.51万元,设计12.81万元、其他40.40万元。
(二)资金来源:争取上级资金,不足部分由县级财政统筹解决。
五、项目计划建设工期:9个月。
六、项目建设和入库管理事项: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方可实施,并按项目入库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做好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库、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相关工作。
七、项目调整事项: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提高建设标准。如需对本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调整申请,我局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调整文件。
八、项目其他事项:建设单位要确保项目建设的质量和安全生产,采用绿色节能设备,促使项目早日建成,充分发挥投资效益。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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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 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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