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登记业务时未提供身份证信息,现申请补充粤房地证字第1535101号《房地产权证》的身份信息,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7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局(略)。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局将予以补充信息。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体育西路城投大厦行政服务中心1楼不动产登记窗口;
联系方式:(略)、(略)。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登记证明或者不动产登记证书号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证书类型 |
面积(㎡) |
声明人 |
1 |
梁泽标 |
粤房地证字第(略)号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县龙城镇**路 |
《房地产权证》 |
88.57 |
梁泽标 |
公告单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