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略)
|
||||||||||||
|
||||||||||||
对#17A、#17B皮带中部采样机2台、#1、#2商品煤联合制样机2台进行初始检查、现场调整、调试及提供改进方案并进行改进技术指导;开展性能试验并出具合格的试验报告;参与**公司采制化设备验收工作并出具专家意见。 |
||||||||||||
|
||||||||||||
2024年燃煤采样机性能试验为公司计划性技术监督项目,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直属企业。根据《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管理办法》(中国华电工制〔2023〕117号)第十九条(三)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可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集团公(略),符合以下情形:列入集团内企业成熟产品和服务清单的。”之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向华电电力科学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进行采购。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