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企业基本信息
**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略)MA66NE2MXN | 建设单位法人:张林静 |
董**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县 |
(略) |
建设项目基本信息
**县**河**镇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 | 项目代码:|
(略) | |
2021版本:128-河湖整治(不含农村塘堰、水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610-N7610-防洪除涝设施管理 |
建设地点: | **省**市**县 |
经度: 纬度: | 环评文件审批机关:**县生态环境局 |
环评批复时间: | (略) |
芦环审批〔202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无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 | 2380 |
47.6 | 运营单位名称:**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
(略)MA66NE2MXN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县汉嘉(略) |
(略)MA66NE2MXN | 验收监测单位:**县汉嘉实业有限公司 |
(略)MA66NE2MXN | 竣工时间:(略) |
(略) | |
(略)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4-07-01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县**河**镇场镇段防洪治理工程环保验收调查 https://(略)com/gs/detail/2?id=40531LMDIn |
2、工程变动信息
项目性质
改扩建 | 实际建设情况:改扩建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规模
(略)m,河道平整4.50km。 | 实际建设情况:本项目共3个堤段(关坡顶段新建堡坎100m;**场段防洪堤损毁共2段,淘刷1段;五星村段堤防摧毁共2段),综合治理4.50km,其中,新建堡坎100.0m,修复重(略).35m,基础加固313.96m,面板改革及栏杆恢复110.0m,河道平整4.50km。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生产工艺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环保设施或环保措施
(一)废水:施工期,在各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利用水泵将基坑中的水抽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部分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回用,多余的多余的可排入河道;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均利用工地附近现有的卫生收集设施收集处理。 (二)废气:施工道路定期洒水降尘,开挖土方集中堆放,临时堆放时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并及时回填或外运,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施工材料堆放场地避开居民区、学校等敏感区;粉料运输过程中采取灌装或袋装,其它物料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噪声:施工期高噪声设备远离周围居民点,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和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和敏感时间段作业。 (四)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木、废钢筋等可回收的部分回收处理,对不可利用(略)(堆放场设置标示牌,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采用篷布覆盖;项目在各施工场地处设置垃圾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然后定期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堆放处;剩(略)施;施工完后及时拆除临时实施。 | 实际建设情况:(一)废水:施工期,在各施工区修建临时沉淀池收集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施工回用水;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基坑废水利用水泵将基坑中的水抽至临时沉淀池,经沉淀后部分用于工地洒水降尘和工程回用,多余的多余的可排入河道;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废水均利用(略)中堆放,临时堆放时采取遮盖防护措施,并及时回填或外运,施工场地的施工车辆实施限速行驶;施工材料堆放场地避开居民(略)高噪声设备远离周围居民点,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和作业时间,避免高噪声设备同时作业和敏感时间段作业。 (四)固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木、废钢筋等可回收的部分回收处理,对不可利用的建筑垃圾通过临时堆放(堆放(略),并进行防雨、防泄漏处理),采用篷布覆盖;项目在各施工场地处设置垃圾桶对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收集,然后定期清运到环卫部门指定生活垃圾堆放处;剩余的开挖的砂卵石料、土石方等用于堤后回填,并采取相应的水(略)。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其他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3、污染物排放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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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环境保护设施落实情况
表1 水污(略)
表2 大气污染治理设施
表3 噪声(略)
表4 地下水污染治理设施
表5 固废治理设施
表6 生态保护设施
1 | 落实项目施工期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和水保持措施,尽量减少施(略),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做好植被保护、绿化移栽等工作。施工结束后(略),减少对沿线(略)。 | 工程已完工,迹地恢复工作已(略)。 |
表7 风险设施
5、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落实情况
依托工程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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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搬迁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 |
区域削减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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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恢复、补偿或管理
对因工程施工而破坏的植被,在施工完成后,对当地进行植树造林、草皮护坡、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对因工程施工而破坏的植被,在施工完成后,对当地进行植树造林、草皮护坡、复垦等生态恢复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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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置换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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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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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工程建设对项目周边环境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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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验收结论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略),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略)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9 | 其他环境保(略)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