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国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略)GG(略)
穗南审批建证〔2024〕41号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经审核,本建设(略),颁发此证。
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经审核,本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特颁发此证。
发证机关 | **市规划和自然**局 | |
日 期 | 2024-06-27 |
建设单位(个人)名称 | 中船黄(略) |
建设(略) | 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 |
综合受理号 | nsMB2D(略) |
建设位置 | **市**龙穴街道鸡抱沙北路10号 |
建设规模 | 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1幢,地上6层:19518.47平方米,地下1层:5594.93平方米。 |
附图及附件名称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略)。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略)。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略),应当在有效期内开工。逾期未取得施工许可或者逾期未开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个人)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申请施工许可时向审批部门提交配套费缴费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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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自然**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略)。
二、未取得(略),均属违法行为。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自然**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证所需附图及附件由发证机关依法确定,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遵守事项
一、本证是经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审核,建设工程符合城乡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
二、未取得本证或不按本证规定进行建设的,均属违法建设。
三、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规定不得随意更改。
四、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法有权查验本证,建设单位(个人)有责任提交查验。
五、本书所需附图与附件由核发机关依法确定,与本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略) | |
穗南审批建证〔2024〕41号 | |
(略)GG(略) | |
2024-0(略) | |
中船黄埔文(略) | |
黄埔文冲龙穴厂区建设项目(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 | |
nsMB2D(略) | |
**市**龙穴街道鸡抱沙北路10号 | |
室内总装区辅助用房1幢,地上6层:19518.47平方米,地下1层:5594.93平方米。 | |
一、附图:规划报建图1份。 二、附件:1. 建筑功能指标明细表1份; 2.《建设工程审核书》1份; 3. **市建设工程放线测量记录册1份。 1、本证有效期为1年,有效期从证上载明的发证日期开始计算。建设单位(个人)应当在有效期内取得施工许可;依法无需取得施工许可的,应当(略)。逾期未取得施(略),且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本证自行失效。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申请。 2、建设单位(个人)应在申请施工许可前缴纳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并在申请施(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