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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项目名称 | **开发区竹港溪闽正口排洪管水毁修复项目 | ||
品目 | 工程/构筑物施工/水利工程施工/灌溉排水工程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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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 **市**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
行政区域 | **市 | 公告时间 | 2024年07月02日 17:(略)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市芗*(略)(门铃123)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略) 每日上午:8:30 至 12:00 下午:15:00 至 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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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金额 | ¥(略)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略) | ||
项目联系电话 | (略) | ||
采购单位 | **市**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 ||
采购单位地址 | **市**华侨经济开发区双山管区新光路2号229室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略) | ||
代理机构名称 | (略) | ||
代理机构地址 | **市芗**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略) |
项目概况
**开发区竹港溪闽正口排洪管水毁修复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芗**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略)15(略)(**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开(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如有):(略)
采购需求:
金额单位:(略)
序号 |
标的名称 |
数量 |
标的金额 (元) |
最高控制价(元) |
所属行业 |
是否允许 进口产品 |
谈判保证金 |
1 |
**开发区竹港溪闽正口排洪管水毁修复项目 |
1项 |
(略).79 |
(略).00 |
建筑业 |
否 |
0 |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除特别说明外,下述政策适用于所有合同包。(1)进口产品:按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是否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详见《采购标的一览表》。(2)节能产品:按照《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等规定执行、《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略)等规定执行。(3)环境标志产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略)等规定执行。(4)信息安全产品: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略)》等规定执行。(5)信用记录:在资格审查当日资格审查小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采购活动(投标截止时间止)前三年内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受到政府采购行政处罚(存在被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相关信息的),且相关信用惩戒期限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其资格审查不合格。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证明材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项目为工程类采购项目,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建筑业,只接受中小微企业前来参加投标: 1、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五章)并声明其工程由中小企业承接。供应商应认真对照《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略)规定的划分标准,准确划分企业类型。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须提供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3.2特定资格 供应商须具备有效的水利水电或市政工程总承包企业施工资质三级及以上,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
三、(略)
时间:2024年07月02日 至 2024年07月05日,每天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市芗**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方式:(1)现场报名:到我司办公地点现场报名,填写《采购文件购买登记表》,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2)电话联系本公司办理报名手续:致电到我司办理,电话(略),受理后通过电子邮件发送采购文件。
售价:(略)
四、(略)
截止时间:2024年07月09日 15点00分(**时间)
地点:**县莆美(略)(将军大道漳江核苑店面)
五、开启
时间:(略)15点00分(**时间)
地点:**县莆美镇高洋路519-23号(将军大道漳江核苑店面)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代理公司邮箱:(略)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市**华侨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
地址:**市**华侨经济开发区双山管区新光路2号229室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芗**胜利路向荣大厦12层C室(门铃123)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