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落实《国家实施计划》对再生有色金属行业二噁英等持久性有机污染物(POPs)减排要求,协同(略),(略)环境基金 “中国再生铝、铅、锌、锂行业绿色生产与可持续发展项目”。本项目将支持再生铝、再生锌、再生铅、再生锂等类型企业通过采取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治理的全过程、全链条、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并应用二噁英减排、节能降碳等先进技术装备的BAT/BEP(最佳可行技术/最佳环境实践)以及全生命周期管理的科学实践,形成可借鉴、可复制、可推广的示范经验模式。以示范带动(略),更好地传播我国履约工作成效。
根据项目文件要求和工作计划,为更好的支撑(略)(铝、铅、锌、锂)冶炼行业“双碳”工作,完善低碳标准体系,促进企业应用低碳技术、实施低碳改造、优化能源资配置、履行社会责任。拟选聘机构对再生金属(铝、(略))冶炼企业生产全过程碳排放关键节点进行识别,提出低碳企业的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并形(略)。有关要求如下:
一、主要内容
基于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企业的低碳(略),梳理生产全过程碳排放关键节点,明确低碳企业基本要求和指标,并形成相关的标准。
二、主要产出
(一)提交《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低碳企业评价标准研究实施方案》;
(二)提交《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企业生产(略)
(三)提交《我国再生金属(铝、铅、锌、锂)冶炼低碳企(略)
(四)提交《低碳企业评价标准-再生金属(铝、(略))冶炼》(建议稿)及编制说明;
(五)发表1篇相关研究方向论文。
三、工作时间安排
本任务执行期为10个月。
四、资质要求
(一)意向服(略):
1、中华人民**国境内合法的法人机构;
2、具有5年以上再生有色金属行业POPs或危险废物管理研究基础,承担过再生有色金属行业及POPs研究的相关项目(需提供相关证明);
3、具备良好的信息收集、组织能力,具有政策、标准等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斯(略),了解我国的履(略),具有国际(略)(需提供相关证明)。
(二)项目负责人需具备以下资质:
1、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并具有冶金或环境领域高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2、应具有5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略)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熟悉标准化工作,具备标准、技术规范编制相关工作经验;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参与过国际**(略)。
(三)项目团队成员需具备以下资质:
1、至少2人具有冶金或环境相关领域硕士或中级及以上职称(需提供相关证明);
2、 至少1人具备与项目及活动相关方协调沟通的能力,并有3年以上的再生有色金属行业污染防治政策及技术研究相关工作经历(写明项目名称、项目主管部门及所承担职务);
3、至少1人具备项目宣传工作经验;
4、熟悉斯德哥尔摩公约及POPs污染防治政策、技术者优先。
五、获取招标文件的方法及联系方式
获取文件方法:对外**与交流(略)(项目(略))或通过联系人获取。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六、接受投标的地点、人员及投标截止时间
所有投标文件应于(略)7:00 (**时间)之前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至我中心,以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递交将予以拒收。
投标书接收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件:xiao.suizi@(略)cn
通讯地址:(略)
邮政编码:(略)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封装要求:投标文件封装应由一个外封袋和两个内封袋组成。外封袋上应注(略)话。在两个内封袋区分标注“技术建议书”及“财务建议书”;外封袋和内封袋均应密封完好,并加盖单位公章。
2、请有意参与投标的单位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项目管理方的相关要求认真编写投标文件。如出现违规行为,我中心将按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及我中心《关于严肃处理采购违法违规行为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特此公告。
生态环境部对外**与交流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