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3辆公务用车打包转让((略)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 项目编号 | N0109CL(略)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03 00:00:00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07 17:00:00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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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略).00 | |||||||||||||||||||||||||||||||||||||||
评估基准日 | 详见公告附件 | ||||||||||||||||||||||||||||||||||||||||
评估机构 | **君和旧机动车鉴定评估有限公司 | ||||||||||||||||||||||||||||||||||||||||
转让底价(元) | (略)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略)国有资产服务中心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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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现委托**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略)。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略)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产权交易市场以及**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略)。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略),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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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 | (略)国资服务中心关于委托车辆处置的函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略)财政局 |
特别 |
请各意向受让方现场认真勘验车辆,并自行与转让方确认了解车辆现状,违章情况,报废年限,车辆变更、转移登记等相关业务政策,需承担对应(略),成交后如公告内容所披露的车辆参数等信息与车辆实际情况不符,均以车辆实际情况为准,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放弃受让。 公告中车辆的现状、表征里程、年检(略)方与转让方核实车辆相关信息。 1、本次处置标的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及相关资料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略),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意向受让方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3、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略)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转让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转让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5、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7、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略)。 |
交易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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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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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交割 |
1、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支付完毕后,在接到(略),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及**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车辆交接通知单》与委托方办理提取车辆及交接过户手续。车辆交付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 2、受让方提车后须自行去该车辆登记机关办理车辆转移登记手续,须在提车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车辆转移登记手续。 3、受让方须在过户手续办理完毕后3个工作日内向**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提供车辆转移登记证明。 4、如因车(略),导致无法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等情形的,经委(略),委托方收回车辆,由此已发(略),中心无息退(略)。 5、受让方如需将车辆过户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当地车辆过户相关规定,由此导致的相关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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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亲(略),标的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及相关车辆所在地车辆管理部(略)委托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请慎重决定竞买行为,意向受让方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略),并自愿(略)。竞价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义务。 一、意向受让方应将保证金交纳至中心指定账户,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与意向受让方名称必须一致。 二、竞价成交后,受让方已缴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竞价结束(略),受让方应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内明确金额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持《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相关身份证明材料领取《车辆交接通知书》。 三、本次处置车辆的相关要求: 1、车辆必须办理转移登记手续(车辆号牌不随车转让)。 2、车辆转让前存在的交通违章(罚款、扣分),由受让方负责解决并承担相关费用。 3、车辆过户所(略)(包括脱检罚款、脱检扣分、缴纳车辆保险、补检车辆、车辆转移登记相关税费、托运、维修、补办证件、专用车辆喷涂改色等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略)((略)com)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略),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略),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略)。 | |||
现场展示 | 勘验时间:(略) 车辆停放地:(略) 勘验联系人:(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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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买报名 | 报名时间 | (略)0:00:00 至 (略)7:00:00 | |||
报名手续 | 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docx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略)元,截止时间(略)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内容: 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略),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扣除转让方与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略)。 (1)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竞价程序的; (3)受让方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略) (4)被确定为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的; (5)受让方受让车辆后,未按照规定时(略)。 3、处置方法: 1、意向受让方通过网络竞价程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交易价款、服务费,其已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过户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略),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过户保证金。 2、未能确定(略),在网络竞价结(略),由中心按照受让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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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1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6-03 00:00:00-2024-06-10 09: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5%收取。 | ||||
附件下载 | 车辆基本情况及相关信息确认表.xls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包静怡 |
咨询电话 | (略) | |
咨询时间 | 项目公告期内 | |
咨询地址 | **产权交易中心锡盟分中心 | |
技术支持 | 张经理 (略) | |
其 他 | **产权交易中心官网((略)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