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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住楼施工许可

肇庆四会市 2024年07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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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谭啟鎏
工程名称 商住楼
建设地址 **市大沙镇**工业园广肇路11号之4
建设规模 基底面积:1151.02㎡,建筑面积:10123.54㎡,七层及地下室 合同价格 2200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省地质勘探(略)
设计单位 **鸿宇建筑与工程设计顾问有限公司
施工单位 **聚豪建设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中昕国际项目(略)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谭啟鎏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 吴龙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李俊刚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黄琛铭 总监理工程师 孙权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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