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对**采油厂双466井区采出水撬装站新建工程、**采油厂正544采出水撬装站工程等6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略)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略)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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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略)
通讯地址:**省**市**县农(略)7号窗口。
**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略)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采油厂双466井区采出水撬装站新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6号 |
(略) |
2 |
关于《**采油厂正544采出水撬装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7号 |
2024年7月2日 |
3 |
关于《**采油厂王台采油队42(略)撬装站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8号 |
(略) |
4 |
关于《**采油厂王台采油队4224撬装站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9号 |
2024年7月2日 |
5 |
关于《**采油厂王台采油队4201撬装站维修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10号 |
(略) |
6 |
关于《**采油厂罗庄湾采油队5457站维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志审批城环函〔2024〕11号 |
2024年7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