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 海 市 |
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
沪静地临(2024)EB(略) |
根据《**市城乡规划条例》,经审核,本建设用地项目符合规定要求,准予办理临时用地手续。 特此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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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略) |
日 期:(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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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地 单 位(个人) |
**轨道交(略) |
用地项目名称 |
**市轨道交通3/4号线宝山路站接轨改造工程 |
用 地 位 置 |
**宝山路街道,3/4号线宝山路站 |
用 地 面 积 |
14133.9平方米 |
用 地 性 质 |
道路用地,(略) |
附件及附图名称: 1、《关(略)(编号:沪静规划**许临地〔2024〕4号)一份。 2、临时建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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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事项: |
一、本证是城乡规划区内,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临时用地的法律凭证。 二、凡未取得本证,而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三、未经发证机关审核同意,本证的有关规定不得变更。 四、本证附图、附件与本证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临时占用的土地必须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不得改作他用或者转让,不得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 六、取得本(略),未取得建(略),可以申请延续本证有效期。届时未申请延期的,本证(略)。需要(略),应当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七、本证有效期为自发证之日起二年。期满由使用者负责拆除一切临时设施,恢复土地原状,退还原土地所有者或者使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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