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江县人民政府:
你县****
一、同意将连江县境内农用地99.3030公顷(其中耕地41.6282公顷)、未利用地1.7177公顷转为建设用地。
二、连江县人民政府须依法办理建设项目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的具体手续。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按照规定缴纳。
三、具体土地征收、供地等事宜,待国务院批准国道G228连江浦口官岭至琯头东边段公路建设项目用地后严格依法依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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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