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
现对川北医学院实验用试剂配送服务采购项目(二次)【采购项目编号:nsmc(略)】磋商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原磋商文件第一章“十、递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略)4:00-14:30。
接收地点:**市**(略)。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开标地点。邮寄或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更正为:
响应文件接收时间:(略)4:00-14:30。
接收地点:**省**市*(略)。响应文(略)。邮寄或逾期送达、未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收。
(二)原磋商文件第一章“十一、磋商地点”:
**市**嘉陵大道北段**创业小镇C座3楼。
更正为:
**省*(略)。
(三)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附件7”中的“注”:
1.供应商应当把磋商文件第六章“二、技术参数要求”据实逐条列入此表响应。
2.按照采购项目技术要求的顺序对应填写。
更正为:
1.供应商应当把磋商文件第六章“二、(略)
2.按照磋商文件(略)序对应填写。
(四)原磋商文件第三章“附件8”中的“注”:
供应商根据磋商(略),不得虚假响应,否则(略)。
更正为:
供应商根据磋商(略),不得(略),否则响应文件无效。
(五)原磋商文件中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地址:
(略),**市**嘉陵大道北段**创业小镇C座2楼。
更正为:
(略),**省**市**陈寿路476号。
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