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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农商银行总行大楼甲幢10楼及丙幢1-3层室内改造项目施工许可

肇庆端州区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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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全监督注册号:(略)
建设单位 **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农商银行总行大楼甲幢10楼及丙幢1-3层室内改造项目
建设地址 **市**建设三路1号
建设规模 (略)平方米。 合同价格 254.38万元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设计单位 **汉邦(略)
施工单位 **建志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辉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略) 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 梁德强
施工(略) 卢浩飞 总监理工程师 邬典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略)。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略)。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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