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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5#科技综合服务中心施工许可

广东清远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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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略)

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略),准予施工。

特发此证

发证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质量监督注册号:(略) 安全监督注册号:(略) 备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为:张秀德。2022-6-2 备注: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变更为:钟俊飞。2023-11-30 备注:总监理工程师变更为:曹金彪。2024-5-16 项目总监于2024年07月02日由苏晓岚变更为曹金彪
建设单位 **华澜浩宇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A5#科技综合服务中心
建设地址 **市经济开发区百嘉工业园13号小区
建设规模 37542.23㎡ 合同价格 (略)
工程总承包单位
勘察单位 **(略)
设计单位 **建筑艺术(略)
施工单位 **旭瑞和昌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监理单位 **市卓越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钟俊飞 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
勘察(略) 李祖信 设计(略) 向晓燕,曹清林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 郭满飞 总监理工程师 曹金彪
合同工期 (略)
状态 正常
备注
注意事项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略)。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略),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略),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略)。

六、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检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人民**国建筑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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