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拍卖/挂牌交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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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类型 |
房屋租赁 |
交易状态 |
公告中 |
标的名称 |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政府大门西边东起11卡租赁权 |
标的编号 |
CQ(略)-05 |
报名开始时间 |
2024-07-03 09:(略) |
报名结束时间 |
2024-07-17 17:(略) |
拍卖/挂牌开始时间 |
2024-07-18 09:(略) |
拍卖/挂牌截止时间 |
2024-07-18 10:(略) |
保证金 |
2960 元 |
保证金截止时间 |
2024-07-17 17:(略) |
竞价方式 |
按单价 |
是否有底价 |
无 |
起拍价 |
17760 元/年 |
增价幅度 |
1(略) 元/年 |
看样开始时间 |
2024-07-03 09:(略) |
看样截止时间 |
2024-07-10 17:(略) |
是否有优先权人 |
无 |
行权时间(分钟) |
- |
项目委托方 |
**市**公共资产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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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市仁杰拍卖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 |
(略) |
标的概述 |
承租限制规定(包括但不仅限于本条,其余约定详见拍卖会资料): ①承租人竞得标的后不能更改房屋结构; ②承租对象的经营行业范围:非餐饮业或娱**,非高污染、(略) ③提请注意标(略),“住宅”类物业可能存在不能办理营业执照的情况,请自行咨询工商部门; ④在租期间承租人须做好承租商铺或房地产的日常维护修缮及安全管理工作,由维护、修缮及(略)(包括但不限于消防安全责任)均由承租人承担。 标的特别约定: 1、标的按现状公开招租,租赁期间如因(略)前解除租赁合同的,产权单位提前1个月通知租户,招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 2、租赁合同期为3-5年(详见清单),租金按月收取,租金自第四年起每年递增5%(具体租金涨幅以《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3、拍卖佣金标准:按按三年(部分租期按五年)成交租金总额2%向买受人收取;自拍卖成交之日起3日内付清拍卖佣金; 4、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承租方交纳的合同履行保证金(押金)为二个月的月租金。竞租成功的买受人除须交纳以上押金外还需另外预付三个月的月租金(即为:(略) 5、买受人须自成交之日起2天内与拍卖公司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凭证》,自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天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租赁押金与3个月的预付租金(付款时效与签订租赁合同时间一致)。待《租(略),方可申请退还报名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逾期未签合同(略),其所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因违约造成的第一次成交之日起至再次拍卖招租成交期间的租金损失由违约人承担【租金损失计算方式:第一次成交的月租金乘以一拍成交之日起至二拍成交之日的间隔期(单位:月)】; 6、原承租户参加竞价并成交的,不给予免租装修期;经营性国有资产对合同期满有特别说明的,依特别说明; 7、原租户(略),按产权方要求给予一个月清场时间,逾期未清场者,出租方有权不退回原租户交的履约保证金,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原租户承担; 8、租户如需改变房屋原租赁用途的需经业主方同意,租赁期间商铺(或房地产)维护(修)费用及有关税费、水电费、墙体打通费用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9、承租人不得私自转租所竞得的商铺或房地产,如经发现委托方(略),租赁押金视为违约不予退还; 10、承租(略),如有拖欠租金,经催告仍未付清的,委托方有权取(略),造成所有损失由承租方承担,租赁押金视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11、标的如有其它约定依拍卖会资料备注及《租赁合同》相关约定。 |
出租面积(平方米) |
28 |
出租用途 |
商铺 |
出租期限(月) |
36 |
价格说明 |
- |
支付方式 |
按月支付 |
资产来源 |
- |
使用情况 |
闲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