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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大团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试行)规定的通知

上海浦东新区 招标预告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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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略)

(试行)》规(略)

各村(居)、企事业单位,机关各科室:

经镇政府研究决定,现将《大团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市**大团镇人民政府

(略)

大团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开展我镇政府采购管理,提高政府采购效力,根据《**市政府采购实施办法》、《**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镇机关、镇属事业单位、镇属单(略)(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包括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事业性收入及政府所有的其他资金)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的行为,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均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大团镇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以下简称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与本办法。

第四条 采购人应当按规定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控制度。应当强化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采购(略)市、区鼓励、扶持(略)品。

第五条 规范资产配置行为,定期开展资产盘点,清理整合闲置、长期低效运转资产,需重新配置资产的,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没有适用的,应落实党政(略),强化新增资产配置及采购源头管理,杜绝(略)。用好区政府采购等政策文件,进一步落实预留中小企业采购份额。

依托新区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将新增资产采购合同等数据推送至资产管理子系统,实现对新增资(略)。

第六条 政府采购方式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七条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略)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预算金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项目,应当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方式采购和财政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八条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略)机抽取三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法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政府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九条 竞争性谈判,是指谈判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谈判,供应商按照谈判(略),采购人从谈判小组提出的成交候选人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非采购人所能预见的原因或非采购人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条 竞争性磋商,是指竞争性磋商小组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就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事宜进行磋商,供应商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交响应文件和报价,采购人从竞争性磋商小组评审后提出的候选名单中确定成交供应商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法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采购:

(一)政府购买服务项目;

(二)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三)因艺术品采购、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略)

(四)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五)按照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以外的工程建设项目。

第十一条 单一(略),是指采购人从某一特定供应商处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采购方式。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服务,可以依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一)使用不可替代的专利、专有技术或者公共服务项目具有特殊要求,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因工作需要,采购特定地点办公用房的;

(三)特殊领域课题研究,需要委托该领域具有领先地位学术机构或自然人开展研究的;

(四)邀请具有特定专业素养、特定资质的文化、艺术专业人士、机构表演或者参与文化活动的;

(五)其他依法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七)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金额10%的。

第十二条 询价,是指询价小组向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发出采购货物询价通知书,要求供应商一(略),采购人从(略)。

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略)方式采购。

第十三条 采购人不得将应当以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采购。

在一个财政年度内,采购人将一个预算项目下的同一品目或类别的货物、服务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方式多次采购,累计金额超过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属于化整(略)。

第十四条 大团镇政府采购项目应当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进行计划编报,政府采购信息应依法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政府采购工程项目(超过400万(含)以上的工程项目)的信息应依法在**政府采购网和**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网站上发布。

第十五条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合同,依法确需变更合同内容的,采购人应当自合同变更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发布变更公告。

采购人应进一步做好信息公开工作。项目采购采用合理低价法的,公告中标结果时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报价;项目采购采用综合评分法的,应当同时公告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

第十六条 大团镇政府采购严格执行集中采购目录和限额标准,组织形式主要分为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两大类。

第一类是集中采购项目:由各采购人在**市预算管理一体化信息系统中申请采购编码,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由规建办(项目办)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货物类由党政办按有关规定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对纳入**市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和服务,按规定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的政府采购行为。集中采购目录清单和采购限额标准依据《关于印发(**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4年版)的通知》(沪财采〔(略)确定(如目录和标准发生变化,按照变化后的目录和标准执行)。

1.采购人采购纳(略),除适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应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2.集中采购目录内注明“适用框架协议采购”,且单笔采购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零星采购项目,通过“**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采购馆”进行采购。

第二类是分散采购项目:

本市政府采购货物类、服务类项目和工程类项目分散采购限额标准(即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100万元(含以上)。除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外,采购人自行采购单项或批量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项目应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

1.预算金额在100万元(含)以上、400万元以下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在“**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意向和发布采购信息,委托专业采购代理机构通过竞争性磋商、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2.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货物和服(略),在“**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意向和发布采购信息,委托“**政(略)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3.预算金额在400万元(含)以上的工程项目、100万元(含)以上的勘察、设计及监理项目,在“**政府采购网”公示采购意向,同步在“**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发布项目采购计划,委托“**政府采购中心”或具备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

第十七条 大团镇政府采购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实施管理办法》、《大团镇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有(略)。实施政府采购前,采购人应提交《大团镇项目立项招标审批表》或《购置申请单(政府采购)》,服务类和工(略)。

(一)集中采购流程

对于集中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经审批后,由采购部门通过委托集中采购机构的方式进行采购;或通过“**政府采购网——框架协议采购馆”、“网上超市”等进行采购。

(二)分散采购流程

对于分散采购项目,经审批后,其采购流程为:

1.公示采购意向

100万元以上的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在预算一体化平台编制采购意向公示材料,公示同时被推送在“**市政府采购网”上。服务类和工程类项目意向公示前需做概算审核工作,公示金额与概算审核金额保持一致、项目名称与立项名称保持一致。

2.实施采购程序

采购(略),采购(略)(**市政府采购网)全程操作(400万元及以上的施工工程项目同时上“**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委托采购代理机构按相应的采购方式实施采购,确定中标供应商。项目办协助采购单位完成项目采购。

采购人提供项目采购需求,采购部门配合采购代理机构编制竞争性磋商文件(招标文件)、选派采购人(略)(评标小组)评审等采购程序性工作。

3.签订合同

签订电子合同的招标项目,采购部门配合(略),对文件中含有的合同模板按《大团镇关于规范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实施办法》签署审批流程报批。中标通知公示通过后,按招标文件中合同模板签订合同。

施工公开招标的建设工程,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前,应当在招投标平台公示拟签订合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公示期最短不少于3个工作日。公示后,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通过招投标平台签订电子合同。合同双方对合同内容进行更正、修订、补充的,按《大团镇关于规范合同法律审查工作实(略)国家秘密、商业机密和个人隐私的内容除外),公示期最短(略),公示后通过招投标平台签订补充合同。

第十八条 所有镇级财力(略)(投资)监理(略)(试行)》,实行概算审核制度。

第十九条 采购人根据中标通(略)订采购合同。

第二十条 采购项目完成后,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要求组织开展履约验收,采购人应在合同中明确验收标准和验收方法。复杂的政府采购项目,可邀请权威的第三方机构参加验收工作。

第二十一条 采购项目验收完毕后,对符合固定资产登记条件的设备,采购人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入账,务求做到资产不流失、不被占用。

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采购合同和项目实施进度,提供采购合同(略),向镇财政所申请拨付采购资金。财政所根据相关财务审批手续、采购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验收结果和项目实施进度,核拨(略)。

第二十三条 采购工作结束后,采购(略)(或职能部门)应将项目签订的委托代理协议、采购文件、中标通知书、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补充资料、合同等做好存档、备案。

第二十四条 根据盘活存量资产的管理要求,各部门、单位(略),纳入公物仓集中管理,对于新增资产配置需求,按照“先调(略),优先使用公物仓资产。

第二十五条 由镇党政办、规建办(项目办)、监察办、司法所、财政所共同组成大团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小组。

党政办负责镇本级货物类电子集市采购项目计划的初审、汇总、组织实施。

规建办(项目办)负责工程类项目和服务类项目计划的初审、汇总,并组(略)。

监察办负责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行政监督。

司法所负责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的审核。

财政所负责汇总、上报政府采购计划,做好预算单位政府采购所需(略),并协(略)计划的初审、汇总等工作,做好和区财政局的沟通协调工作。

大团镇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对采购环节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合规性审查和监督,并负责制定采购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镇职能部门按工作分工归口解释,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规定不一致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略)

2.政府采购网上操作系统流程及环节

相关附件:
(略)

关于印发《大团镇政府采购实施办法 (试行)》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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