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遗失声明 编号:HK(略))
本人(略)不慎将坐落在**市府城镇城东管区“桂雅园新村”八排九号,证号为2010012476号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上述坐落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现声明下列证书作废。
2024-07-03 09:(略) |
权利人 |
(略) |
证号 |
(略)号 |
坐落 |
**市府城镇城东管区“桂雅园新村”八排九号 |
宗地面积 |
161平方米 |
备注 |
声明人:(略)
2024年07月2日
(联系人:黄伟,联系地址:**市****公园路1号市民游客中心负一楼不动产服务大厅;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