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澄清答疑公告(第 1 次招标澄清)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招标文件进行以下修改:
1、(略)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EPC总承包原招标文件中“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36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项2000万元及以上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现修改为:“第一章招标公告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投标截止时间往前推算60个月,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承担过1项2000万元及以上EPC总承包项目业绩”
2、招标公告中与招标文件中有不一样的地方以澄清后的招标文件为准。
3、其他内容不变。
(1)招标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代理机构:(略)
地址:**市**文化大道555号融创智谷B2栋5楼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