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环境信息公示(第二次)
发布日期: (略)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2018.07.16)中的相关规定,(略)****通用机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公示如下:
一、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1)附件1:《**(略)(征求意见稿)。
(2)公众也可前往(略)(建设单位)现场登记查阅纸质报告书(征求意见稿)。
二、征求意见的公众范围
以场区占地红线范围为中心外延4km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鼓励范围外的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积极参与。
三、公众意见表(略)
附件2:(略)
https://(略)gov.cn/xxgk2018/xxgk/xxgk(略)/t2018(略).html。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者建设单位提供的其他方式,在规定时间内将填写的公众意见表等提交建设单位,反映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建设单位联系方式:(略)
建设单位地址:(略)
邮箱:(略)
五、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起10个工作日内,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提出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发布单位:(略)
发布时间:(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