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原海孜煤矿84、86采区、422、424工作面采煤塌陷地矿山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一期复垦监理(二次)评标结果公示
经评标,(略)受(略)委托对(略)原海孜煤矿84、86采区、422、424工作面采煤塌陷地矿山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一期复垦监理(二次)项目评标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 (略)原海孜煤矿84、86采区、422、424工作面采煤塌陷地矿山生态修复和耕地复垦项目一期复垦监理(二次)
项目编号: (略)
招标方式: (略)
招标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日期: (略)
中标候选人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第二中标候选人:(略)
第三中标候选人:(略)
招标人名称:(略)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负责人:(略)
联系电话:(略)/6514(略)转634
公示期: (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或招标人提出异议。
异议材料递交地址: (略)
联系人、联系电话: 蒋鑫(略)/6514(略)转832。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略)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招标代理机构:(略)
2024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