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生态环境局:
我公司的(略),现进入调试阶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把相关调试信息向贵局报告如下:
项目名称:(略)
建设单位:(略)
建设内容:(略)建设项目厂区位于:东**省**市石排镇向西工业一路3号(北纬23度6分0.219秒,东经113度57分46.112秒);项目总投资50万元,项目占地面积675m2,建筑面积1610 m2,总投资50万元,从事塑胶制品的加工生产,年产塑胶制品280万个。
项目于2024年01月委托**市宇然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项目环评报告于2024年02月29日通过**市生态环境局石排分局的审批,审批文号为东环建【2024】1594号。于2024年03月15日在**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进行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取得《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登记编号:92441900MA52Y1JFXW001W),项目为排污登记企业,故无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
竣工日期:相关(略)2月10日建成,现进入调试。
调试的起止日期:2024年07(略)(90个自然日)
公示期间,对建设项目有异议、疑问或建议的公示,可通过电话、(略)。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生态环境部门举报电话:(略)
附件:
1、公示说明
2、现场公示图片或公示网站截图
3、污染防治(略)(照片需清楚拍到设施主体及排放口)
(略)
(略)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