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工*(略)工程(二期)施工二标段(略)(一至三工区)标段3中标候选人公示
(略)对**水利北方公司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二期)施工二标段土方工程劳务分包(一至三工区)标段3进行招标, 并于2024-07-01 09: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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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包)编号:ACEG-(略) | |
标段(包)名称:**水利北方公司新盖房分洪道右堤堤防加固和治理工程(二期)施工二标段土方工程劳务分包(一至三工区)标段3 |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略) | |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略) 公示期限:2024年(略) 2024年7月5日 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略);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略),邮箱jiancha(略)@qq.com。 (一)投诉(略),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略)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略):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的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诉(略) 3.具体、明确的(略) 4.投诉事项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略),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情形。 **水利招标中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