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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中江县仓山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竣工环保验收公示

德阳中江县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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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和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规定,(略)于2024年7月2日在**省**市**县召开了**省**县仓山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议,并同意通过验收。

现对《**省**县仓山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竣工环保(略)(二期)竣工环保验收意见》进行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7(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略)。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建设单位:(略)

建设地点:(略)

建设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编制单位:(略)

编制单位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附件1: 附件1 仓山(略)(二期)环保验收调查表(公示本).pdf 1.9 MB ,
附件2: 附件2 **省**县仓山河防洪治理工程(二期〉专家意见.pdf 1.3 M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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