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的公示根据《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第十一条“(二)对建设项目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调试前,公开调试的起止日期”的要求,现对(略)环境保护设施调试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名称:(略)
二、建设地点:(略)
三、环评批复:(略)
四、调试日期
(略)-(略)
五、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对项目污染防治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可通过邮件、传真、电话等方式与建设单位联系。
七、公示及征求意见献止日期
公示时间:(略)
八、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