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略)]**水利(略)**水利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蚌所属项目**水利(略)所属项目、**水利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零星机械设备租赁标段1中标候选人公示
对**水利(略)**水利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蚌所属项目**水利(略)所属项目、**水利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零星机械设备租赁标段1进行招标, 并于2024-06-28 15:00:00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对中标候选人进行公示。 | |
特此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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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标段(包)编号:ACEG-(略) | |
二、标段(包)名称:**水利(略)**水利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蚌所属项目**水利(略)所属项目、**水利城市环境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所属项目零星机械设备租赁标段1 | |
招标(略): | |
三、招标人:(略) | |
四、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 |
第一中标候选人:**启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启达工程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 |
五、公示期限:(略) 六、异议申诉: 投标人如对以上公示内容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限之内,向**水利招标中心提出,联系电话:(略) ;如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在做出答复之日起三天内向**水利纪检监察室提出,联系电话:0552-(略),邮箱jiancha(略)@qq.com。 (一)投诉人提起投诉时,必须向招标部门或纪检监督部门提交书面的投诉书。投诉书必须署名。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摁手印并附身份证复印件;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签字(略)。投诉书不符合要求的,将不予受理。投诉书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被投诉人的名称以及投诉人(略) 2.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或投诉和投(略) 3.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投诉请求; 4.投诉事项的事(略) 5.提起投诉的日期。 (二)虚假、恶意投诉责任 投诉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虚假、恶意投诉,由受理部门列入(略),禁止其1至3年内参加集团公司采购活动: 1.捏造或歪曲事实; 2.提供虚假材料或信息; 3.一年内累计两次投诉被查不属实的; 4.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或者无法提供证据的合法来源; 5.法律法(略)。 (略) 2024年 7 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