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迪科(略):
你单位报送的《**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新增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略))和申(略)。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内容为:在**市****镇湖滨村鹏程路57号**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厂房三楼内,建设2间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暂存库,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合计为3.89E+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二、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及辐射防护措施的前提下,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内容以及拟采取的辐射防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
三、你单位必须全面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辐射防护与安全管理措施,并着重做好以下工作:
(一)健全辐射安全和(略),建立并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略),定期对工作场所中监控系统、红外报警器等安全设备进行检查,完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二)配备相应的辐射剂量率巡测仪和表面污染水平检测仪,开展周围环境的辐射水平巡测,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三)严格履行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手续,建立规范的放射性药品使用台账。
(四)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操作人员应按要求参加辐射防护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建立健全个人剂量和职业健康档案,辐射工作人员应按要求佩戴个人剂量计并接受剂量监测。
四、根据《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略)定和“报告表”的预测,本项目公众按0.1毫希沃特/年执行,职业人员剂量约束按5毫希沃特/年执行。
五、你单位应按规定向我厅重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在许可范围内从事核技术利用相(略)
六、项目建成后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略)加强对项目的日常监督管理。
**(略)
(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略),**省辐射环境监督站,**国核科技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