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PT(略)024-00010
发文机关: (略)
成文日期: (略)
发文字号: 无
标 题: 【环评审批】关于**市**众俞再生**有限公司--废橡胶制品回收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 (略)
有 效 性: (略)
【环评审批】关于(略)定的公告
时间:(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7月2日我局对**市**众俞再生**有限公司--废橡胶制品回收破碎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如下:
(略)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文号 |
编制单位 |
批复时间 |
批复下载地址 |
废橡胶制品回收破碎项目 |
**市**东峤镇前沁村前沁 1112 号 |
**市**众俞再生**有限公司 |
莆环审秀【(略) |
**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 |
2024年7月2日 |
见附件 |
公告期限:(略)
联 系 人:(略)环境影响评价股
公示单位:(略)
联系电话:(略)
传 真:(略)
通信地址:(略)
通讯地址:(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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