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2000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略),如只征集到(略),则采取协议转(略)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略)有(略):(1)意向受(略)(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略)(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挂牌条件的。 4.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略)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5.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略)务费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同意如因自身原因导致不能完成本次交易、或无法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