询价公告
现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询价采购,采购(略),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询价。
一、项目名称:(略)
二、项目编号:2024-JJDHBE-W(略)9149
三、项目情况:
序号/包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 型号 |
质量技术标准 参数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时间 |
交货地点 |
备注 |
1 |
仓储器材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略) |
批 |
1 |
合同签订10日内 |
详见询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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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软风管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30日内 |
详见询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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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电线电缆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略) |
批 |
1 |
合同(略) |
详见询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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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照明灯具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略) |
批 |
1 |
合同签订30日内 |
详见询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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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辅材 |
详见询价文件 |
详见询价文件 |
批 |
1 |
合同签订30日内 |
详见询价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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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报价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2.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报价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4.供应商可以同时投报多个标包。 |
(略)元;
2.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询价: (略)
四、报价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略)
5.参加政府(略),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成立三年以上的非外资(含港澳台)独资(略)。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内部采购网((略)mil.cn)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略)gov.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略)gov.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报价供应商须提供承诺声明(应包含供应商诚信承诺、保.密承诺、诚信责任保证金承诺、未被列入违法失信名单承诺、关联关系企业不参与采购活动承诺、前3年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没有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书面声明、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具备履约专业能力的书面声明)。
(六)被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略)。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五、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略)7月8日,每日上午0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二)申领地点:(略)
(三)申领询价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略),被授权委托人为本单位正式员工,须提供报价前4个月内(不含报价当月)连续3个月由报价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代缴社保证明材料不予认可。
4.报价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5.未被列(略)(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报价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询价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询价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邮箱:(略)。
(五)询价文件售价:(略)
六、报价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报价截止时间:(略)
(二)报价地点:(略)
(三)报价方式:由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于截至时间之前将报价文件邮寄至报价地点。
七、询价时间、地点
(一)询价时间:(略)
(二)询价地点:(略)
八、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内部采购网》(略)mil.cn、上发布。
九、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办公电话:(略)
十、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略)
办公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