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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玉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7月至8月政府采购意向

朔州右玉县 招标公告 2024年07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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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20〕1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县自然**局2024年7月至8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需求概况 预算金额(元) 预计(略)(填写到月) 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备注
1 **县城镇开发边界中心**外地形测绘项目 依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和《**省自然**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开展此项工作,根据新城建设、城市更**村建设、自然和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的需求和产城融合、城乡融合、区域一体、绿色发展等要求,因地制宜划分不同单元类型,探索不同单元类型不同层级深度详细规划的编制和管控方法。需要对详细规划地块单元,进行地形图测绘。 (略).00 (略)
2 **县城镇开发边界国土空间详细规划(旅游示范区除外) 依据《自然**部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和《**省自然**厅关于加强国土空间详细规划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开展此项工作,为深化“多规合一”改革,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治理水平,促进城乡高质量发展,根据《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千意见》,详细规划是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等城乡建设项目规划许可以及实施城乡开发建设、整治更新、保护修复活动的法定依据,是优化城乡空间结构、完善功能配置、激发发展活力的实施性政策工具。 (略).00 (略)
3 **县生态(略)(除中心**) 依据《**省自然**厅关于规范城镇开发边界内开发区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管理的通知》(晋自然资函〔2022】758号)开展此项工作,为规范、有序推进我县城镇开(略)约用地集约发展的原则,维护公共利益、保障公共安全,需对具体(略)。 (略).00 (略)
4 **县2024年度实用性村庄规划编制技术服务 根据《自然**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2021〕28号),村庄规划做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以确保粮食和生态安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村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发展为目标,全面指导宜居乡村建设,落实上级各类规划促进因地制宜(略)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 (略).00 (略)
5 **县非煤矿产**整合项目技术服务 根据《自然**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村庄规划促进乡村振兴的通知》(自然资办发((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电〔(略),村庄规划做为乡村振兴的基础性工作,以确保粮食和生态安全,农村生产、生活、生态环境,乡村节约集约用地协调发展为目标,全面指导宜居乡村建设,落实上级各类规划,促进因地制宜提出村域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选址、规模、标准,优化城乡产业用地布局,合理安排农村经济发展、耕地保护、村庄建设、环境整治、生态保护、文化传承、基础设施建设与社会事业发展等各项用地。 (略).00 (略)
6 **县水**(略) 依据《自然**部关于开展水**基础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发〔(略)开展此项工作,以国土“三调”和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的水域范围为基础,调查我县河流、湖泊、水库、坑塘丰水期(三季度为主)和枯水期(一季度为主)水面范围。对我县开展水域空间调查、水储存量调查、水**量调查、水**质量调查、年度变化调查、水**专题调查评价,完成第一次**水**基础调查工作,掌握我县、流域及各级行政区水域空间水储存量、水**质量、水**量等国情本底数据,形成我县水**基础调查成果。 (略).00 (略)
7 **县(略) 依据《自然**部关于严肃开展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核实处工作的通知》,以2020(略),结合近年来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和部监管系统相关备案数据,对**县“(略),查清“三区三线”成果启用前因农业结构调整等原因形成的非耕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为非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少量已依法办理用地手续的土地,区分不同情形,实行恢复整改和调整补划相结合的方式分类处置。耕地保护目标(略),按照30%、35%、35%的比例自2023年开始至2025年分3年逐年恢复,永久基本农田中的非耕地于2023年底前恢复或调整补划到位,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 (略).00 20(略)
8 **县林权不动产登记及数据整合技术服务 依据《**省自然**厅办公室**省林业和草原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林权类不动产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晋自然资办发(2021〕7号)《自然**部办公厅国家林(略)自然资办发〔2023〕2号),为全面履行好(略),推动各级自然**和林草部门优化协同高效,进一步提升林权登记便利化、规范化服务水平,现就加快推进林权登记资料移交,有序推动数据整合,加强林权登记和林业管理工作衔接,全面深化自然**领域改革的重要举措,确保国家关于林权类不动产统一登记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略).00 2024年08月

本次公开的采(略),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县自然**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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