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许可证详情
中华人民**国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编号:(略)
根据《 中华人民**国建筑法 》第八条规定,经审查,本建筑工程符合施工条件,准予施工。
特此发证。
签发机关:(略)
发证日期:(略)
建设单位 | **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 ||
工程名称 | 新建**县第(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 ||
建设地址 | **县规划二路,西延以北 | ||
建设规模 | 18516.38平方米 | ||
合同工期 | 2023-04-01 至 2025-10-30 | 合同价格 | (略)万元 |
参建单位
勘察单位 | **益坤岩土(略) | 项目负责人 | 朱明温 |
设计单位 | 九囿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乔小平 |
施工单位 | **裕达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负责人 | 严金凤 |
监理单位 | **高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总监理工程师 | 张权 |
工程总承包单位 | **裕达建设有限公司 | 项目经理 | 严金凤 |
备注: |
一、本证放置施工现场,作为准予施工的凭证。
二、未经发证机关许可,本证的各项内容不得变更。
三、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本证进行查验。
四、本证自发证之日起三个月内应予施工,逾期应办理延期手续,不办理延期或延期 次数、时间超过法定时间的,本证自行废止。
五、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向发 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六、建筑工程(略),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 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七、凡未取得本证擅自施工的属违法建设,将按《中华(略) 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