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涉案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
根据《兴文县公安局交管涉案车辆报废处理工作程序》相关规定,我办拟对经公告(****)符合报废条件的共170台车辆(见附件)依法解体报废处理,现将遴选实施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确定具有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且回收报价最高的企业作为本期车辆解体报废回收企业。
二、遴选时间
****至****,每日上午9时至12时,下午14时至18时。
三、遴选要求
在规定期限内书面将本企业机动车解体报废回收资质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从业人员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报价清单(加盖公章)送至兴文县****
四、其他
(一)遴选报名时,参与遴选企业需交保证金5000元(现金),待遴选工作结束后全额退还。
(二)参与遴选企业提供的资料务必真实有效,发现弄虚作假、恶意竞选或中选后未履行解体报废回收责任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依法追究相关企业和人员的法律责任。
附件:报废车辆台帐
****
640 (40).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