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壮族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我区中小学生校服管理工作的通知》(桂教规范〔2023〕6 号)文件精神,经**市华侨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商议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诚招校服意向供应商。
一、(略)
即日起至(略)7时止,将以下材料:企业(公司)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含联系电话)扫描图片、公司简介(图文说明)打包发送至邮箱:V(略)@163.com,未在报名期限内发送提交材料的,视为弃权。
(一)供应商条件
1.必须是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注册并经国税、地税部门登记的企业(公司)。
2.注册资金贰拾万圆以上或具有承担该项目能力的供应商家。
3.诚信守法经营,无异常记录,具有良好的信誉。
4.财务状况正常。
三、校服安全与质量要求
校服安全与质量应符合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标准,在安全性方面校服中的甲醛、PH值、可分解致癌芳香胺染料等含量应达到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B类要求;燃烧性能、附件锐利性、服装绳带和残留金属针等应符合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不符合上述要求作废处理。
四、招商流程
报名结束后,**市华侨学校校服管理领导小组对报名企业(公司)进行(略),通过不记名投票方式筛选出2—3家企业(公司)。
被筛选出的企业(公司)需准备样品和报价等相关资料,在规定的时间参与现场评比(时间另行通知)。校服管理领导小组采用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确定供货企业。
五、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由**市华侨学校校服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进行解释。
联系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