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溪村没水坝组王XXX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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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清溪村没水坝组王XXX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乡人民政府
关于清溪村没水坝组王XXX养殖场设施农用地备案的通知
王XXX:
你户提交的畜禽舍建设方案及有关材料收悉,根据《**省自然**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问题通知》《黔自然资规【2020】1号》文件规定,同意备案,特此通知
一、项目名称:(略)王XXX养殖场
二、建设地点:(略)
三、设施农用地面积及地类:项目总占地0.0412公顷,其中(略).0412公顷(养殖圈舍0.0320公顷、饲料存放室0.0015公顷、投料室0.0015公顷、隔离带0.0062公顷),用地类别及面积:农用地0.0412公顷。
四、养殖规模:(略)
五、主要建设内容:(略)
六、用地使用年限:(略)
七、用地要求:
1.你户畜禽舍建设项目严格按照备案的用途,面积及地点(略),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不得影响人车通行及沟渠、通讯、电缆等畅通,不得对项目周边环境造成污染。
2.若设施农用地期满或你户不再继续使用,则由你户负责按土地复垦标准复垦土地,林地需复绿。
3.该项目用地备案后,由清溪村、*(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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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